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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 6/1起受理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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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刊訊】輔導會就學就業處為配合募兵制政策推動及增加招募誘因,協助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充分就業,依據「募兵制暫行條例」訂定「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」,其要點如下:
 一、獎勵對象:民營事業機構、團體及私立學校。
 二、獎勵事由:(一)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達一定比率,成效卓著。(二)受託辦理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業務,輔導就業,有具體事蹟。(三)提升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形象,使機構增加進用意願,實務宣傳工作推展,有傑出貢獻。(四)辦理推展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講習、訓練、活動等,有顯著成果。(五)創新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服務方法,開拓服務範疇,提供社會資源,有特殊表現。(六)其他協助機構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,足為楷模。
 三、獎勵方式:(一)機構符合獎勵事由第一項情形者,按機構員工人數規模、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率等,經評選後按獎勵基準發給新臺幣六萬元至四十萬元獎勵金。(二)機構符合獎勵事由第二至第六項情形者,發給獎座、獎牌、獎狀或其他獎勵。
 輔導會就學就業處表示,一○五年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評選,自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(以郵戳為憑),由輔導會各地區榮服處受理申請,「實施計畫」業已公布於輔導會全球資訊網→就業資訊,有關申請文件、計分方式及獎勵基準等,均有詳細說明,機構可自行上網查詢,或逕向輔導會就業處洽詢。輔導會全球資訊網網址(http://www.vac.gov.tw/),輔導會就業處洽詢專線:(○二)二七五七一七三○蔡先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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